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发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对全区乡村振兴的支持促进作用,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由广元市朝天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作为业主单位实施区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本项目通过公开招商方式择优确定投资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商人
广元市朝天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二、招商项目内容
由中选投资人全额投资,负责拆除地块的房屋补助;负责旧房拆除和整理复垦;负责建新区的选址;负责项目竣工资料的编制和验收;负责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确认函的取得和指标流转事宜;负责完成项目区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三、招商项目概况
(一)项目地点:朝天区全域,朝天镇、沙河镇、羊木镇、大滩镇、两河口镇5个乡镇为主要实施区域;
(二)指标规模:预计规模1500亩,以省自然资源厅项目区实施规划批复为准;
(三)计划投资:2亿元;
(四)实施周期:项目自投资协议签订至获得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指标确认函》并签订节余指标交易协议不超过24个月。
四、招商项目中选投资人工作内容
(一)负责项目区拆除地块的房屋补助,补助政策按照广元市朝天区委办公室、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天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广朝委办函〔2018〕76号)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必须严格按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环保、安全、消防等相关行业规定实施,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投资方负责。
(三)自行组织劳动力,依法保障劳动者待遇。
(四)负责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确认函的取得和指标流转。
(五)负责完成项目区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并负责配合区自然资源分局做好在线备案工作。
五、质量标准
项目区所有工作必须达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标准和质量验收规范。
六、项目实施方式
由中选投资人全成本投资实施建设。
七、投资回报方式
在取得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指标确认函》后,中选投资人全力配合区人民政府及招商人对节余指标进行流转,在招商人取得工程结算款项后,以不超过60%的比例向中选投资人支付投资回报,并由中选投资人相应承担与其对等节余指标规模的流转服务费用。
八、招商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组织;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含500万元);无不良记录的企业。
(二)不接受联合体投资申请。
(三)以省自然资源厅项目区实施规划批复文件为确定标准进行项目区划分,项目经实施并取得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指标确认函》后,中选投资人全力配合区人民政府及招商人对节余指标进行流转,在招商人取得工程结算款项后,以不超过60%的比例向中选投资人支付投资回报,并由中选投资人按当时市场价格承担与其取得的投资回报相对等的节余指标规模的流转服务费用。在同等条件下,朝天区人民政府享有辖区内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的优先购买权。
(四)中选投资人必须最大限度的利用所涉乡镇的增减挂钩后备资源,并确保最低取得可流转节余指标1000亩,若所涉项目区乡镇农户意愿变化,无法确保最低指标要求,由招商人在全区可供实施挂钩项目的后备资源范围内,向上申请立项并由中选投资人投资实施。
(五)投资申请人必须在递交投资申请书前完成所申请投资项目的现场踏勘,并由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区自然资源分局出具现场踏勘证明材料。
(六)有意向投资中子镇住宅小区项目的投资申请人优先。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住宅5栋、面积32000㎡,并配套相关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约9000万元。由中选投资人全成本投资,项目经发改立项备案后由中选投资人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选取实施单位。项目竣工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由招商人按照20%:20%:30%:30%的比例分四个自然年度进行回购,项目的建安投资以财政评审为基础的审计结算为准,中选投资人以债权本金年化利率不超过10%作为固定收益,固定收益按基础工程正负零、主体完工、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三个节点分别计算。具体建设规模及总投资以发改立项备案批复为准,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由招商人申报入库。
(七)凡参加本次公开招商的投资申请人,在递交投资申请书时须向招商人缴纳投标保证金100万元(投标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提供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注:提供保函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视为无效并取消投资申请人资格。
(八)中选投资人须以省厅实施规划批复的周转指标面积为准,在朝天区建立专用账户,自项目区《实施方案》批复下发后20日内,按照3万元/亩向专用账户注入项目实施启动资金。
(九)中选的投资申请人须在协议签订后3日内向招商人指定账户以现金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100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到账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交纳履约保证金时,应在银行转账回单上注明“朝天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履约保证金”。
九、获取招商文件
(一)有意愿参加投资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于2023年3月28日至2023年4月3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元市利州区万达广场万达中心22楼9号(四川宇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商文件。
(二)持下列证件报名并获取招商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加载社 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3.报名者出具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签字、原件);
(三)招商人不接受电话、口头、邮寄、传真、QQ和电子邮件、网络微信报名;逾期不得报名。
十、投资申请书的递交
(一)投资申请书递交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简称投资申请书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4月19日10时00分,地点:广元市利州区万达广场万达中心22楼9号(四川宇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资申请书,招商人不予受理,同时不接受邮寄、传真、QQ和电子邮件、网络微信递交的投资申请书。
十一、项目投资建设协议的签订
投资申请人中选后须在7日内与招商人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投资申请人中选后不与招商人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或因中选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招商人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视为中选人放弃,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该招商项目由招商人另行招商。
十二、招商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招商公告在《朝天区人民政府网》和《中国采购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c/)发布。
十三、联系方式
招 商 人:广元市朝天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招商代理机构:四川宇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元市朝天区潜溪路1段90号 地 址:广元市利州区万达广场万达中心22楼9号
联 系 人:种女士 联 系 人: 周女士
联系电话:18780953866 电 话:13568379380
2023年3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