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竞选人:
为防止竞选人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现将“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小中坝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电梯及二次供水设备采购招标代理机构选聘项目” 中的报价事项作如下说明:
1、本次报价的限价为“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的80.00%,超出限价作废标处理。
2、在评审过程中,竞选人报价低于限价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竞选人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诚信履约的,评审小组将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竞选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竞选人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竞选人提供的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竞选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竞选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小组将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竞选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竞选人比较情况等就竞选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竞选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竞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 5 月24日 15:00 时
特此补遗
招标人:广元市朝天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