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选申请人:
朝天城区金堆新区开发建设场平(一期)工程造价咨询公开选聘文件中第二章第3.1条第(1)项及参选文件格式目录中所指的“参选函”即为附件及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报价函”。
以上澄清作为公开选聘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参选申请人在参选时应对上述修改作出实质响应。
特此澄清。
广元市朝天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