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CTGT004
本公司现以询价方式采购清风佳苑项目河沙一批,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询价须知
(一)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表示认可采购方提出的采购需求,且不可撤回。成交供应商自我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故不领取成交确认书或领取后3个工作日内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二)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货物价款、税金、运费、装卸费、货物运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前的其他费用及保修期内的维护保修费用。
(三)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四)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未使用过且符合行业相关强制性检测标准的原装合格正品,质保期限如果没有明确要求的应不低于原厂家的承诺。
(五)付款方式:材料到场验收合格后付总货款的80%(提供专用发票),余款在供货结束后付清。
(六)在递交报价文件前一天,请关注本公司网站有无变更公告,如有,以更正后的内容为准。因供应商未按更正后的内容报价导致报价文件被询价小组认定无效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二、采购内容
(一)项目预算:暂估人民币15万元整。
(二)暂定采购需求: 中、细砂共800立方米。本需求量为暂估数量,具体结算以实际施工用量为准。
(三)供货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施工实际使用期内完成采购并验收。
(四)供货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大中坝清风佳苑项目施工现场。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三)参与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至投标之日止三年内】。
(四)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保证金
(一)本次询价的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元,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5日18时。
(二)保证金以现金形式交纳,保证金未按时交纳,其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三)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确认书发出后自动无息退还。
五、编制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供应商资质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按以下顺序装订制作报价文件,报价文件一式两份,在其封面中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未按规定编制报价文件的,询价小组可视其为无效报价。
(一)报价函(格式见附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原件);
(六)售后服务方案。
六、报价及评审事项
(一)报价文件递交方式。将报价文件密封,在密封袋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所报价项目名称及“请勿在 年 月 日 时之前启封”的字样后,递交本公司投资部。
(二)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年10月5日18时。
(三)程序:开标现场宣读报价,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从报价最低的有效投标供应商报价函开始评审,无须对所有报价函进行评审。
(四)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同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最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在监督小组监督下抽签确定排名。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供应商少于两家,本次采购无效。
七、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视其情节严重追究法律责任:
(一)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或串通投标的;
(二)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或拒绝按成交结果履约的;
(三)供应商在投标日期截止前撤回投标文件的;
(四)供应商被取消成交资格的其他情形。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元市朝天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向先生 联系电话:15282013960
刘先生 联系电话:18398751706
详细地址:广元市朝天区潜溪路一段90号
广元市朝天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8日